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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、人民银行、中编办发布了《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》(发改财经 [2013]920号)
发布时间:2019-08-28 新闻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0 浏览次数:104507
国家发改委、人民银行、中编办发布了《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
信用记录
和
信用报告
的若干意见的通知》(发改财经 [2013]920号):企业在参加
政府采购
、
招标投标
中采用由
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
出具的
信用报告
或
信用记录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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